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市民反映,其将新能源车停放在公共场地设置的充电站充电,充电2小时零7分后驶离,除缴纳充电服务费和代收电费外,还额外被收取了20元停车费。由于该充电站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充电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因此对该收费存在异议,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处理。接到市民反映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核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政府部门为缓解市民充电难问题,利用公共场地建设专属充电场站,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根据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等收费行为的通知》精神,利用公共场地建设专属充电场站,区分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政策。
一是对场站内充电的车辆,充电期间只能收取充电服务费和代收电费,不得另行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等任何费用。二是对非充电而占用场站内充电位的车辆,以及充电完成超过1小时后未及时驶离的车辆,可按5元/小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三是从消费者的生活实际及减轻负担考虑,对在23:00后完成充电的车辆,延长至次日早上7:30免收停车费。
对在公共场地设置的专属充电场站内占用了充电泊位而不充电的车辆,以及充电完成超过1小时后未及时驶离的车辆,提高了其停车收费标准,旨在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充电需求,防止非充电车辆长时间挤占充电泊位,从而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的周转率。
对于经营性停车场设置充电场所,经营单位则需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规范收取新能源车充电费和代收服务费,充电期间收取的停放服务费要实行明码标价,规范合法经营。
在此,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专属充电场站主要提供充电服务,并不具备停车场服务功能,为确保充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市民在充电完毕后应尽快驶离,勿占用公共充电资源,将充电场变成停车场。如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任何违法行为或产生消费纠纷时,请保留好相关凭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反映。
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合理经营管理,禁止将充电场站变相经营为高收费停车场。充电服务企业要在充电场站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及充电、停车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工作,取得非充电车主的理解与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 徐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