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稽37号显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10985.8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十六条/第1款: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十六条/第2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企查查显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开办资金为33232万元人民币。法律诉讼栏则显示,该医院涉及多起诉讼纠纷,案由多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生命权纠纷等。
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官网介绍,深圳市宝安人民医院(集团)于2016年7月20日成立,为公立医院联合体,由集团第一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集团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和院办院管的32家社康中心组成。集团院长兼一院院长为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