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被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土坑”酸菜厂——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以下简称“雅园酱菜厂”)日前被罚款55万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原因涉及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从事虚假商业宣传等。
随意编造食品原料检验数据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君市监处罚【2022】3号)显示,经查,雅园酱菜厂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其采购食品原料时,对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仅主要观察色泽、大小、气味、有无异物,未按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未履行查验记录义务,未对供货者资质和原材料合格证明进行查验,生产记录不完整,出厂检验报告中理化指标的亚硝酸盐,以及微生物大肠杆菌检验数据系雅园酱菜厂随意编造,出厂检验记录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
另外,2022年3月3日,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雅园酱菜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记录表中记载的索证索票不全,未对购进的原料开展检验、记录不齐全、记录不规范、检验不及时等事项,遂当场责令雅园酱菜厂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限期一个月整改到位,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不过,雅园酱菜厂未按要求停止生产,而是继续违规生产,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雅园酱菜厂于2022年3月10日仍然生产“四阿哥酸豆角”1460件(每件10袋,1000克/袋),每件销售价格23.5元,合计货值金额34310元,此种行为具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情形。
宣称“老坛泡制”实际并没有坛器
雅园酱菜厂本次被处罚还涉及从事虚假商业宣传、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经查,雅园酱菜厂在“老坛鱼酸菜”包装袋的产品说明中宣传“老坛泡制二次发酵”,在“酸爽泡豆角”包装袋上宣传“老坛泡制更地道”,而雅园酱菜厂并没有用于腌制酸菜的坛器,而是从农户购进土窖腌制的酸菜和豆角作为原料。雅园酱菜厂购进酸菜和豆角的原料后,加工过程中也没有二次发酵。其宣传的“老坛泡制二次发酵”“老坛泡制更地道”为虚假内容。
雅园酱菜厂印制了规格为400克/袋的“老坛鱼酸菜”包装袋100692个,至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时还库存72000个,已经使用28692个,销售价格1元/袋,已销售和未销售金额为28692元。印制了规格为1000克/袋的“酸爽泡豆角”包装袋10054个,至该局调查时还库存3300个,已使用包装袋6700个,销售价格1元/袋,已销售和未销售金额为6754元。雅园酱菜厂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此外,雅园酱菜厂投资人李建平、合伙人毛佳、产品质量负责人毛贻红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生产的食品未依法进行出厂检验,仅检验了感观指标,《产品检验报告单》上理化指标的亚硝酸盐,以及微生物大肠杆菌检验数据均为雅园酱菜厂随意编造的数据。雅园酱菜厂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构成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
涉事企业被罚款,相关人员被限制从业
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雅园酱菜厂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且在责令改正之后,拒不改正,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雅园酱菜厂罚款5万元,经发证机关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决定吊销雅园酱菜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限制李建平、毛佳、毛贻红自吊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雅园酱菜厂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已查实的食品销售金额35392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雅园酱菜厂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另外,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当事人李建平、毛佳、毛贻红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本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由于雅园酱菜厂2021年度亏损,投资人李建平、合伙人毛佳、产品质量负责人毛贻红均没有收入,因此这三人没有被罚款,但已经被限制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