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顺丰关联公司浙江顺路物流有限公司因伪报品名托运被处罚。
托运货物中查获锂电池,与申报品名不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经查,2022年5月13日23点05分许,浙江顺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顺路物流”)来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货运出发站托运一批货物发往深圳(货物申报单号为921—05702992),货物申报名称为衣服、皮带、标书、毛巾、鞋子等。当经过X光机检测后,从该托运货物中查获锂电池102个,与申报品名不符。
另查明,浙江顺路物流曾于2020年10月12日、2022年4月7日因伪报品名托运被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予以行政处罚。浙江顺路物流的行为属三次以上伪报品名托运,情节较重。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候机楼派出所决定给予浙江顺路物流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企业为顺丰关联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自2020年10月以来,浙江顺路物流曾多次被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处罚。
例如,2022年4月6日,浙江顺路物流来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货运出发站托运一批货物发往深圳(货物申报单号为921-05437040),货物申报名称为皮鞋、服饰等。当经过X光机检测后,从该托运货物中查获锂电池82个,与申报品名不符。另查明浙江顺路物流曾于2020年10月12日伪报品名托运被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2022年4月7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候机楼派出所决定给予浙江顺路物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再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21年9月29日对浙江顺路物流罚款3.5万元,原因涉及: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设置输送带),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公司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顺路物流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仓储管理等。浙江顺路物流为深圳顺路物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后者由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