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国家药监局关于保妇康凝胶、调经养颜颗粒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2年第40号)

2022-05-21 17:40:33 国家药监局网站

image.png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保妇康凝胶和调经养颜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3年2月17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宜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2年5月1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0号公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0号公告附件2.doc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北计量院接续奋斗支撑“51020 ...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暂停 ...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依托当地资源建设 ...

  • 重庆寸滩国际新城邮轮母港港口工程建 ...

  • 震惊!47万支“品牌”牙膏竟是无证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