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向一便利店发出《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厦门市发出的首张面向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厦门见福便利店商贸有限公司嘉禾路店成为厦门市首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连锁便利店。
允许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正是厦门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新举措。
这一政策打破之前食品药品经营限制一方面有效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为便利店发展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一方面也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生活服务品质,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便利。
如何申请?
《意见》明确:允许在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主体为在厦门市范围内拥有5家以上使用统一商号门店的连锁便利店,其门店可以提出申请。连锁便利店的门店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以以单体药店的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以连锁门店的形式提出申请。
其中,申请作为连锁门店的,有以下两种途径:一种是其隶属企业(即上述连锁便利店)取得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经营许可证;一种是该便利店门店保留其名称、隶属企业不变的情况下,加盟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注明。
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应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连锁便利店设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予以办理。
什么是乙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药品。常见的乙类非处方药有:清热解毒类药品,如清热祛湿颗粒等;外用类药品,如红花油、活络油等;胃肠消化类药品,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日常应急类、跌打止痛类、营养滋补类等药品。
便利店如何正确售药?
为保证用药安全,便利店内应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专柜,与非药品有效隔离,统一展示“乙类非处方药”字眼和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
如果是申请的零售(连锁)经营方式,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应由连锁总部统一配送药品;
疫情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里的药品。
市场监管部门怎么做?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全力做好便民购药服务改革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着力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地生效,取消批前现场核查,改为批后监管,实行当天办结。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鼓励、引导连锁便利店申请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有针对性地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门店。
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居民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