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该局于2022年3月至4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5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917批次,已检验917批次,881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36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
一、2批次糕点不合格
1.茂名市电白区筹哈副食购销部经营的标称广东吴川钦记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商标:欽傳,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3-13)检出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合岗超市经营的标称友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吐司面包(沙拉酱)”(商标:友梦,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3-13)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28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勺乸塘农庄美食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国坤美食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真蒸美味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南宏食馆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名市电白区罗坑镇大大众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名市电白区罗坑镇乐康餐厅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茂名市茂南区白鹭餐厅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高州市涛哥河鲜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高州市汉明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高州市羽翼美食园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高州市羽翼美食园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茂名市茂南区椒尚煌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茂名市茂南区好陈记牛腩粉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茂名市茂南区文岭何燕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茂名市茂南区鳌头合岗赖启亮鸭粥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6.茂名张世玲食惯嘴餐馆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7.茂名市茂南区好友来川菜馆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8.茂名市名城食府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9.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迳杨树祥快餐档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潮汕卤味猪脚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1.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铭铭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2.茂名市电白区味源海鲜食庄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3.茂名市电白区泉记海鲜城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茂名市电白区歌美海鲜城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5.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财记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6.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石浪四喜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7.茂南区袂花镇杨记猪头皮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8.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迳镇鸿悦饭店使用的“餐饮具(菜碟)”(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2-04-25)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水东电海分店经营的“黑芝麻”(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3-15)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茂南区荣发健康百货店经营的“黑芝麻”(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3-15)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全家福购物广场经营的“特优黑芝麻”(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1-16)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电白万达广场店经营的“草莓”(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3-10)检出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名忠信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荷兰豆(食荚豌豆)”(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3-16)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名市茂南区陈金燕水果店经营的“荷兰豆(食荚豌豆)”(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3-09)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茂名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