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3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淄博华雪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叉车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处罚〔2021〕74号 | 淄博华雪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叉车案 | 使用超期未检的叉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淄博华雪建材有限公司 | 91370302082951458P | 孙即学 | 处罚款30000元。 | 2022/1/4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