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中驰电器厂被罚款20000元

2022-05-23 18:34: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3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周村中驰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的,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案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处罚事由执法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救济渠道备注
淄市监处罚202222号周村中驰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的,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案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的,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2、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周村中驰电器厂92370306MA3DGFLU1P
李双处罚款20000元2022/1/21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元氏县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人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疫 ...

  • 长江巫山段水清岸绿宛如画卷

  • 湖北计量院接续奋斗支撑“51020 ...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暂停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