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3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周村中驰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的,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处罚〔2022〕22号 | 周村中驰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的,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案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的,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 |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2、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周村中驰电器厂 | 92370306MA3DGFLU1P | 李双 | 处罚款20000元 | 2022/1/21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