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原因涉及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据悉,2022年1月13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线索移送函(济高市监移字[2022]02号),反馈白云区辖内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羿化妆品公司”)涉嫌从事销售假冒专利的“It'new新生机多肽活性面膜”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19日对博羿化妆品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名称为“It'new新生机多肽活性面膜”的化妆品(产品包装标识:三大技术专利:ZL201010146371、2;ZL201010198223、5;ZL201110028483、2),该公司确认上述产品是其通过某平台开设的“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网店进行销售的。博羿化妆品公司涉嫌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假冒专利行为,该局遂依法立案调查。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博羿化妆品公司于2021年1月3日、7月20日、8月5日、10月15日从广州市宝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购进“It'new新生机多肽活性面膜”化妆品一共4310盒,上述产品销售包装反面标识有——三大技术专利:ZL201010146371、2;ZL201010198223、5;ZL201110028483、2等字样;经查证,广州市宝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取得专利号ZL201010146371、2的使用授权,但未取得专利号:ZL201010198223、5和专利号ZL201110028483、2的专利使用授权,博羿化妆品公司购进、且销售的标识有三大技术专利:“ZL201010146371、2;ZL201010198223、5;ZL201110028483、2等字样”的产品属于销售未经许可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产品的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博羿化妆品公司通过其在某平台开设的网店总共销售出上述面膜4309盒,销售总金额为21240.9元;余下1盒,该公司员工自用。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公司违法所得为21240.9元。
公开信息显示,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冒充者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
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利益。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
2022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开展专项整治,针对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2021年共查处违法案件5万多件。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累计查办案件4.6万件,罚没款7.2亿元。
博羿化妆品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羿化妆品公司处罚如下:责令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240.9元;罚款2124.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