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19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菏市监综产处字〔2022〕23号)。涉及菏泽市牡丹区长义农资专业合作社销售以假充真尿素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综产处字〔2022〕23号 | 菏泽市牡丹区长义农资专业合作社销售以假充真尿素案 | 销售以假充真尿素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菏泽市牡丹区长义农资专业合作社 | 93371702MA3CX7EA3N | 宋长义 | 完全履行 | 2022年5月19日 | 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