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5月24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新增1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时间:2022年5月21日)【案号:(2022)京0105执16572号】,执行标的:113820元;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本次被强制执行涉及范某某与北京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被告北京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于2017年联合设立某国际学校,该校于2017年8月正式开学。该校在招生时宣传其是某公司旗下学校,并会有先进完备的教学设备,学校主体设施将于2017年5月基本竣工。某学校将由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提供所有硬件设施,某公司提供软件投入。某公司负责学校的管理、师资力量的投入,并向该校派驻了校长高某。2017年,原告范某某的孩子艾某被录取,范某某于2017年5月8日一次性交齐了学费162600元,收款单位是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正式开学以后,范某某发现某学校并不具有办学资质,没有主体资格。而且学校主体工程也并没有按校方承诺完工投入使用,学生们只能在临时校区上课。范某某等家长多次与学校沟通,却都被校方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拖延时间,以阻止家长维权。后来连校长高某也离职了。至今为止,学校仍没有办学资质,其教学设施也依然没有完工。无奈,范某某准备办理退学手续,却在要求退回学费的时候遭到无理拒绝。导致范某某的孩子在没有办学资质的假学校浪费了一个学年的时间。被告天悦明德教育科技、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违规办学,虚假宣传,给范某某在时间上,经济上都造成损失。范某某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30日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为:被告天悦明德教育科技退还原告范某某113820元;被告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对被告天悦明德教育科技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曾多次被法院强制执行。例如,2020年5月26日至2022年2月7日(立案日期),该公司曾10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约133万元,案由多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开信息显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由1993年11月16日成立的北京新东方学校发展壮大而来,目前以语言培训为核心,拥有短期培训系统、基础教育系统、文化传播系统、科技产业系统、咨询服务系统等多个发展平台,集教育培训、教育产品研发、教育服务等于一体。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于2006年9月7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大陆首家海外上市的教育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