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3日,重庆市药监局网站发布对重庆凯汀医药有限公司的当场处罚决定。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202204004 | 重庆凯汀医药有限公司 | 敖芬 | 91500225MA60X14R7W | 1.将标识需阴凉储存的药品“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批号:211010,生产厂家: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贮藏条件:遮光,满装,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和“速效救心丸”(批号:611035,生产厂家: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贮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存放于常温库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2.该公司将经营的中成药“藿香正气颗粒”(国药准字Z20073036)“金钱草颗粒”(国药准字Z45021680)存放于中药饮片库,将经营的消毒用品“炉甘石抑菌液”,食品“爱优畅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气味养渭舒“红曲纳豆激酶”存放于药品货架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3.根据该公司使用的“GSP药品储运温湿度监控系统V8.22”显示,自2022年4月20日0:00至4月27日01:00,药品仓库“阴凉库1”温度持续高于20℃,企业未采取调控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