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浙江金华市场监管部门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市场秩序平稳有序作为重点,聚焦涉疫物资、冷链食品、产品质量、物价等领域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快从严查处,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成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现将第三批涉疫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义乌某工艺品厂无证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案
3月26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义亭镇鲍宅村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从事核酸检测鼻拭子生产加工,现场无任何消毒设备和消毒环节,也无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当事人通过清洗、上胶、植绒、吹毛、套管、包装等工序生产加工鼻拭子,执法现场查获鼻拭子原料1550000支、鼻拭子半成品570000支、鼻拭子成品264000支、鼻拭子套管1730000支。3月27日,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义乌市公安局对三名生产销售主要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
东阳某日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浙江某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为供应某疫情重点区域的生产厂商,共生产了11.15万桶洗衣液。经检验,上述洗衣液为不合格产品,共计涉案货值51.33万元,违法所得2.2万元,涉嫌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月6日,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东阳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三名主要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
义乌市某药房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疫情期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业务员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网上药店以个人名义购买复方甲氧那明胶囊等共73盒药品,在自家门店进行销售,购进药品共计货值2710元,违法所得2285元。2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在案药品以及罚没总计102285元的行政处罚。
开发区某公司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案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根据线索对浙江金华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超范围经营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开发区分局于4月2日,对该公司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核酸检测试剂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以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华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疫情期间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金东区东孝街道的当事人受金华市某食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了900包某某牌牛肉粒。经抽样检验,该批牛肉粒大肠菌群不合格。4月26日,金东区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牛肉粒30箱、罚没合计522360元的行政处罚。
金华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中,在当事人综合治疗室内发现1桶消毒刷、2套玻璃离子体水门汀、1台医疗美白仪和2盒医疗美白剂等产品均超过使用期限。婺城区局于5月10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阳某冷链经营户对进口冷冻食品未尽查验义务案
2021年12月9日,东阳某冷链经营户因未对进口冷链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2年1月18日,该局再次对该经营户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冷库待销的部分进口冷链食品仍未及时在浙冷链系统中进行出入库操作,涉嫌未对进口冷链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上涉案进口冷链食品共计4170.2元。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开发区某公司未履行市场举办者管理职责案
3月20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金华某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市场西门无人值守测温亮码,造成疫情防控漏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开发区分局于4月7日,依法对该市场举办者金华市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市场举办者经营管理职责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