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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普通食品有“神效”?欺骗老年人,罚款20万!

2022-05-24 21:5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明明是普通食品,却宣称有医疗效果,诱骗老人购买。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管局办结了一起虚假宣传案,处罚款20万元。

今年年初,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排摸情况及群众举报信息,对青年路上的一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时,店内有20多名老年人正在体验负电治疗仪,俗称“坐凳子”。投影上正在播放清血酶TM FDP纳清片的宣传课件,“清血酶真好,我四十年的脑血栓吃什么药也没有见好,吃什么保健品也没有清血酶这么见效,清血酶真棒!”课件的内容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经过仔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款清血酶纳清片只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真的有这么神奇的疗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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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经营场所的负责人吴某承认,他通过发鸡蛋、发杯子等方式吸引顾客,特别是老年人,同时以免费体验的模式推广负电治疗仪。在免费体验过程中,吴某安排员工播放PPT和视频分享心肌梗死、动脉硬化和脑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养生常识,并强调血栓对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影响,同时着重宣传清血酶TM FDP纳清片具有溶解血栓等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至案发,吴某登记的到访客户有350余人,已销售清血酶TM FDP纳清片220余瓶,预售440余瓶,货值金额10万余元。经教育批评,吴某主动向客户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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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在明知清血酶TM FDP纳清片是普通食品的情况下,仍虚假宣传其溶栓等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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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吴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温馨提示:请广大群众认真辨别食品和药品,切勿轻信食品、保健食品等具备治病的神奇疗效。目前金华市正在有序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若大家发现涉老领域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涉老领域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和各类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请拨打举报电话0579-12315。(来源:金华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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