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被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原因涉及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面膜促销前竟比促销期间便宜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以下简称“屈臣氏延庆妫水北街分店”)计划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开展促销活动。促销的价格标识有“屈臣氏燕皙白泌润面膜6片装原价49.00 现价¥44.00 降价期限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0日;屈臣氏燕窝泌润虫草紧颜面膜6片 原价49.00 现价¥44.00 降价期限(同上)”等内容,目的在于想让顾客感觉促销价格优惠力度大、便宜,吸引顾客注意,增加销量。
不过,屈臣氏延庆妫水北街分店所售的上述面膜,促销前成交价格与促销价签标识上的49元并不一致。
比如,屈臣氏燕窝泌润虫草紧颜面膜6片于2022年3月4日成交了2件,另赠送顾客1件(卖2送1)成交价为44.10元/件;2022年3月13日成交了2件,另赠送顾客1件(卖2送1)成交价为44.10元/件;2022年3月14日成交了2件,另赠送顾客1件(卖2送1)成交价为44.10元/件。自2022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即促销前七日)只有2022年3月23日成交了1件成交价为44.10元/件。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屈臣氏延庆妫水北街分店罚款5万元。
旗下一分店曾曝出拒不执行监察指令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含乳冷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该公司为格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该公司有311家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屈臣氏的其他分店也出现过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屈臣氏房山第五分店于2022年3月18日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原因涉及:经调查,2021年11月24日,该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执法人员给予警告、责令当日改正。2022年2月17日,该店仍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属于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6日对屈臣氏通州第八分店罚款5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屈臣氏通州第八分店这次被处罚涉及的问题为:该店销售“舒耐爽身香体喷雾樱香亮肤150毫升”商品时,在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实际售价20元/瓶,在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29日开展“全场跨品牌第2件5折”促销活动期间,将上述商品的销售价格提高为30元/瓶。依据相关规定,该店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20元/瓶作为原价,然而在本次促销活动中却使用未有过交易记录的30元/瓶的销售价格开展促销活动,且如果按照第二件5折的活动,实际成交价应为2瓶45元,每瓶22.5元高于原价每瓶20元,已构成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