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京卫大药房旗下公司广东京卫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被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2022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通报显示,广东京卫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京卫大药房”)为推销其所经营的处方药,在其位于某网站平台网店的商品展示页面擅自发布“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处方药(限制性发布)广告,构成《广告法》第十五条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广东京卫大药房因生产、销售劣药,于2021年5月19日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5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广东京卫大药房这次被处罚具体涉及的问题为:2020年9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对广东京卫大药房经营的药品补肾丸(批号:20190603)进行抽检(委托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上述药品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C-0317-95-2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广东京卫大药房官网介绍,该公司主营肿瘤、血液、移植、罕见、免疫类五大病症产品,医疗资源、医药渠道丰富,与上百家国内外品牌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拥有100余个进口新特药品种,总商品数达5115种。
公开信息显示,广东京卫大药房为北京京卫大药房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