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4期)。其中检出标称海宁市朱万昌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桂花云片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海宁市朱万昌食品厂 | 海宁市盐官镇创业路7号2楼 | 嘉善县月芳副食品商店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城北综合小商品市场110,112号 | 桂花云片 | 300克/包 | 鹽官萬昌及图形 | 2022/2/26 | 大肠菌群║(1)<10(2)<10(3)260(4)<10(5)<10CFU/g║n=5,c=2,m=10,M=100CFU/g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高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