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近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祁门路分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被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28元,处罚依据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网查询到,安徽永辉超市该分公司并非首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019年8月,该分公司因“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5月19日从公司总部购进60公斤韭菜,购进价格是每公斤1.5元,销售价格是每公斤1.98元。2019年5月20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韭菜进行抽检,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检验报告》。该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6月17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上述批次韭菜已于当日售完,货值金额共计118.8元,违法所得为28.8元。
此外,2018年1月,该分公司因“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第三方信息显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资本2850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柳继。其由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含网上);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含网上);卷烟零售等。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祁门路分公司则成立于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