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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青州市金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6.5万元

2022-06-06 10:14: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涉及潍坊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州市金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山楂片案。

2022年3月3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州市金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产品、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执法人员对青州市金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成品库内发现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的山楂片337箱(规格8kg/箱),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山楂片337箱,货值金额6740元,上述产品尚未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方法欺骗消费者,违法行为较为隐蔽。“早产”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坚固防线,促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从而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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