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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社会影响较恶劣 上海理民商贸公司被重罚

2022-06-06 14:5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上海理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理民商贸有限公司店招名称为“欧润发超市北桥店”。2022年5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见方便面、调料和食用油等货架上商品未标注价格,且超市入口处也未张贴相关商品的价格信息。

此外,当事人在2022年5月3日14:10的小票上土豆和玉米分别对应的“货号/品名、单价、数量、小计”栏目分别为“80001/优质蔬菜 9.96、0.83、8.30”和“80001/优质蔬菜 9.96、1.68、16.7”。对应的称重贴纸上标注分别为“优质蔬菜,包装日期:2022.05.03,单价:11.96 元/kg,净含量 0.696kg,金额:8.30”和“优质蔬菜,包装日期:2022.05.03,单价:17.96 元/kg,净含量 0.930kg,金额:16.7”。经核实,小票上上述产品的单价和重量与称重贴纸上的单价数量均不一致,但总金额一致。

该局认为,当事人销售商品未张贴价格标签和收银小票、称重贴纸上未明确标注产品的品名、单价、重量及其计价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鉴于上海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总体稳定,保障老百姓基本生活的大局下,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较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的规定,决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上海理民商贸有限公司此前也因食品方面的问题被多次处罚。2018年7月,该公司销售好牌若羌红枣500克和闽旺干荔枝450克,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

2017年5月,该公司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销售”。处罚事由:生产、销售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

第三方信息显示,上海理民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慧兰。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流通,珠宝饰品、日用五金、五金交电、通信设备及配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本超市产品目录经营)、服饰鞋帽、家具、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医疗器械的销售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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