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这也是该公司在半年内的第二次被行政处罚。
杭拱市监拱处罚〔2021〕46号显示,经查明,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自2016年9月8日以来以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306号宾购商业中心1幢1121、1122、1123室为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及自制饮品制售等活动,注册登记面积为195平方米。
当事人于2021年6月9日从星源(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购进6盒净含量为54克的便携式滴滤咖啡(佛罗娜研磨咖啡粉),以69元/盒的价格销售。截至案发,货架上剩余在售的4盒便携式滴滤咖啡(佛罗娜研磨咖啡粉)中,有1盒已超过保质期2天(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5日,保质期至2021年12月12日),故本案的涉案货品货值为69元。2022年2月26日,经当事人申请,涉案便携式滴滤咖啡已销毁。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拟对该店罚款1万元。
据了解,在今年1月初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被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500元。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194号显示,2021年9月26日15时30分,当事人在拱墅区小河路306号宾购商业中心1幢1121、1122、1123室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第三方信息显示,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册资本1013万美元。法定代表人TAN BUAY BENG。上海星巴克咖啡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小河路店于2016年9月成立,负责人为林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