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度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夏某某发布非药品广告宣称有治疗疾病功能案
2021年12月30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案件线索函:称消费者在夏某某的拼多多网店里购买了“西域藏狼 温润烧伤膏”后发现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且其销售页面宣传的祛疤、治疗烧伤功效不实。2022年1月6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核查。
经查,当事人注册了“拼多多”网店并销售消毒产品“西域藏狼 温润烧伤膏”,在宣传页面发布含有“缓解疼痛”、“生肌祛疤”等医疗用语的广告。当事人发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称有治疗疾病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2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贵州某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3月31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医疗行业广告检查中,在贵州某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外墙发现印有“冠牙堂牙齿隐形矫正 你还在忍受牙齿畸形的困扰吗?易于摘带塑造脸型 无痛舒适 透明轻薄 全世界超600多万患者 66个国家都在使用 500多项专利 明星产品 复诊次数少 无托槽”的宣传广告。
经查,当事人在缺乏事实依据及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声称其经营的牙齿隐形矫正“全世界超600多万患者”、“66个国家都在使用”、“500多项专利 ”,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5月,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3.大方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12月23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方县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在检验室柜台内发现有医疗器械“弓型虫抗体(lgG)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生产日期:2020年6月2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1日;“风疹病毒抗体(lgG)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生产日期:2020年5月22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21日;“巨细胞病毒抗体(lgG)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生产日期:2020年5月22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21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17日及2021年6月21日使用上述过期医疗器械对体检人员进行体检。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1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4.纳雍县某百货超市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2022年1月21日,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纳雍县某百货超市开展执法检查时,在超市销售货架上发现有5瓶无中文标签化妆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从昆明市购进该批化妆品用于销售,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共200元。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3月,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5.毕节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许可进行电梯改造案
2021年12月31日,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毕节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一台电梯,原电梯底坑处的混凝土已全部凿除,只剩下原电梯底坑处混凝土内的钢筋未拆除,该电梯轿厢缓冲器已倾斜悬挂于原电梯底坑处,电梯井道已从负三层延伸至负五层,井道延伸部分未安装电梯导轨,负五层底坑未安装缓冲器等相关电梯设备。
经查,当事人为方便负三层、负四层、负五层的乘客使用电梯,在未取得相关电梯改造资质和电梯生产公司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对该电梯的电梯井道进行改造。当事人未取得许可进行电梯改造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3月,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6.金沙县某物资经营部销售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的产品未经认证案
2022年3月3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金沙县某物资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有四川恒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5卷,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四川恒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属于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是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的产品,但四川恒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销售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管理的产品未经认证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5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7.大方县某西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存放案
2021年12月27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大方县某西餐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饮品加工间甜品操作台上摆放有1瓶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的“爱护牌”喷射奶油,冷藏库货架上摆放有1罐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的“亨氏”番茄膏,未标识“不合格品”或“过期食品”。
经查,2021年12月20日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爱护牌”喷射奶油加工焦糖布丁、芒果布丁。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及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存放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8.岳某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2021年12月29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岳某某经营猪肉的摊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猪肉未见检疫检验章,也无法提供检疫检验票据。
经查,当事人将自己饲养的一头活猪在家里屠宰后运送至赫章县古基镇古基社区农贸市场内经营猪肉的摊位上售卖,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2022年2月,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毕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