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意!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更面临严格处罚。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超期未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面对企业超期未检行为,韶关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如下举措:
例1
韶关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某人才公寓在用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寓1台正在使用的电梯未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有效期至当年3月),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由于该单位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某县市场监管局现场对该电梯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该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其行为已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予7万元罚款,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例2
韶关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水电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所在用的两台压力容器未依法进行定期检验,且超过20年设计使用年限。由于设备安全状况不明,安全隐患严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压力容器。 该水电站因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确认其违法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并依法予以7万元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容易导致事故发生,且该行为违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必须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请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设备检验时间,在检验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申报检验,避免设备出现超期未检情况!(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 李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