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四川省牛丫牛食品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据悉,今年1月6日,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省牛丫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外包材库堆放有无厂名厂址的添加剂,执法人员现场对外包材库发现的添加剂(共计四袋)进行了扣押。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2021年10月14日,四川省牛丫牛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克飞,在网上从朋友曾洪波处购买这种标记为“复配蛋白酶”的添加剂,打算添加到毛肚产品中,用于增加毛肚口感,徐克飞收到该食品添加剂时,其产品外包装上没有包含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的食品添加剂等信息。
徐克飞购买后,在位于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的厂区,用这种“复配蛋白酶”进行过试生产,使用了约200g来泡发了100公斤的毛肚,发现增加口感的效果不理想,就没有再使用这种复配蛋白酶,并将该“复配蛋白酶”放置在外包材库,没有处理。
该“复配蛋白酶”购买单价为80元/袋,共计购买4袋,货值金额为280元。现已查明,四川省牛丫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购买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10280元并没收“复配蛋白酶”4袋。
第三方信息显示,四川省牛丫牛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