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2年6月8日消息,针对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6月2日至6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除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商场(含超市)、餐馆(含内部食堂)、工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之外(以下简称“五类”之外)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圻阳养金科贸有限公司(无 限 极)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南大街62号院甲9号412号
公示问题:员工未佩戴口罩、未落实员工体温监测
2.北京程盛明惠商贸有限公司(福润多)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南大街62号院甲9号811、812号
公示问题:员工未佩戴口罩、未落实顾客体温监测
3.瓜鲜汇(北京)生鲜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西路174号1层
公示问题:员工未佩戴口罩
4.北京东方蛟龙发型设计室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群芳园小区南1号底商
公示问题:员工未佩戴口罩
5.北京兴隆永胜机电维修部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尹各庄村
公示问题:消毒记录不全
6.北京尹通朝顺健身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尹各庄村北500米
公示问题:消毒记录不全
7.北京福道满香百货商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村委会北100米
公示问题:未按规定落实扫码登记
8.北京清宜斋文化用品销售中心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商业街村委会南150米
公示问题: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口罩
9.北京市通州区西集春成小卖部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王上村155号
公示问题:未测温和扫码
10.北京科浩诺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群芳三园87号楼212室
公示问题:未落实顾客体温监测
11.东建合创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群芳三园87号楼底商411室
公示问题:员工未佩戴口罩,测温仪失灵
12.北京市宋庄福成建材商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
公示问题:消毒记录不全
13.北京市乐祥瑞百货商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工业区39号
公示问题:消毒记录不全
14.北京玖禾酒业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群芳三园87号楼底商412室
公示问题:未佩戴口罩、未落实员工体温监测
15.北京酒汇千家科贸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群芳三园87号楼112室
公示问题:未落实顾客体温监测
16.北京志光邻里商业文化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商业街东商14号
公示问题:消毒记录不全
17.北京潮白海鹏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商业街东商1号
公示问题:未按规定落实扫码登记
18.北京高楼金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高楼金村
公示问题:未落实顾客体温监测
19.北京京通信达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龚庄村委员会北500米
公示问题:未落实顾客体温监测
20.北京华强隆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徐辛庄村委会西200米
公示问题:消毒记录不全
21.北京茗聚轩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后夏公庄村委会北1000米
公示问题: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口罩
22.北京墨澜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通州区分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新华北路182号1层全部
公示问题:未保留顾客健康宝扫码截图
23.北京市金闽祥茶行二分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188号
公示问题:未保留顾客健康宝扫码截图
24.北京财通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新华南路红旗厂门口底商
公示问题:体温记录和消毒记录不全且不规范
25.北京爱阁万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新华南路43号
公示问题:消毒记录不全、1米线不规范
26.北京市月有隆发商贸中心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街道佟麟阁11号
公示问题:消毒记录不全、1米线不规范
27.北京启航顺驰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后夏公庄
公示问题:未按要求落实扫码
28.北京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后夏公庄
公示问题:消毒记录不全
29.北京万家迎超市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群芳园三区23号楼1层2号
公示问题:未落实顾客体温监测
30.北京智洪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群芳园三区23号楼1层3号
公示问题:员工未佩戴口罩不规范
31.北京市西集德丰建材商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中心街
公示问题:未测温和扫码
下一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五类”之外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测温、验码、通风、消杀、佩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防疫措施。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不放过”原则,及时整改公示,对整改后的市场主体进行复查,对屡改屡犯、屡教不改的市场主体,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媒体进行曝光,加大警示震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