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华亭路店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原因涉及:销售食品时未明码标价。
多款面包未标明价格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金处〔2022〕282022000411 号)显示,经查,2022年5月14日,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华亭路店(以下简称“上海福满家华亭路店”)在销售超软全麦吐司、超熟吐司、提子吐司、方糖片面包、贝壳蛋糕等商品时,未标注上述商品的价格。
《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福满家华亭路店罚款15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今年5月,上海福满家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
据悉,4月29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投诉,反映上海福满家胜辛路店销售过期食品。经查,该店销售的4袋名为“海盐焗鹌鹑蛋”食品超过保质期。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罚款15000元。
销售口罩时曾以次充好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上海福满家此前还被查出销售产品时以次充好、生产经营标签不合规的食品等。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此前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358 号)显示,2020年4月23日,有市民举报上海福满家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口罩。2020年4月24日,该局依法对上海福满家的经营场所和成品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结合举报内容,该局依法对其库存待销售的1款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日,规格为17.5㎝×9.5㎝“珍琦”牌日常用防护口罩进行抽样。相关部门出具的抽检结果显示,被抽样口罩的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随后,上海福满家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被抽样口罩的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项目仍不合格。
上海福满家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日常用防护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1年1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福满家罚款533760 元;没收违法所得56135.79 元。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2020年10月13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福满家没收违法所得约28.98万元,罚款约159.75万元,原因涉及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020年8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福满家罚款90万元,原因涉及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