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购进100公斤劣药全部销售
豫药监药处罚〔2022〕6-1号显示,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药品黄柏(饮片)(生产厂家:湖北同仁恒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00501)经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经调查,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8月15日从湖北同仁恒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现名称湖北襄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劣药,购进数量100kg。共计分47次将上述劣药黄柏(饮片)全部销售,货值金额7191元,违法所得719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7191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劣药早有“前科”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发现,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并非首次因销售劣药被处罚,2017年和2019年,该公司均有行政处罚记录。
2019年1月,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在药品经营活动中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该公司销售劣药肉苁蓉的违法所得2541元;对该公司销售劣药肉苁蓉货值金额2640元1.5倍的罚款3960元。
2017年10月,原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局通报称,该公司销售到南阳市易通医药有限公司的香砂养胃丸,经邓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法按劣药论处。
第三方信息显示,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邹丽。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