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长阳分公司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原因涉及:冷链从业人员未做核酸检测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长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房山长阳分公司”)被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冷链从业人员未做核酸检测;进口食品与国产食品混放,冷链从业人员共同居住人没有进行每日核酸检测,冷链从业人员台账不全,返京人员未进行登记。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辉超市房山长阳分公司罚款5万元。
据悉,永辉超市房山长阳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销售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器设备、服装鞋帽、工艺品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不少。
中国质量新闻网不完全统计发现,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4月28日,永辉超市房山长阳分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4次。
2022年4月28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辉超市房山长阳分公司罚款5000元,原因涉及涉嫌生产经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标签、说明书。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2年1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辉超市房山长阳分公司罚款3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37.9元,原因涉及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2021年7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辉超市房山长阳分公司罚款5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4.53元,原因涉及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2021年2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辉超市房山长阳分公司警告;罚款51000元,主要违法事实为:涉嫌对促销的商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