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清市音西川野二餐厅未经许可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案。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1 | 食品 | 融市监音西罚〔2022〕14号 | 福清市音西川野二餐厅未经许可经营生食类食品制售案 | 福清市音西川野二餐厅 | 350181601057329 | 杨其看 |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自2022年3月9日起未依法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以“川野寿司·拉面·盖饭(万达店)”名称在美 团外卖及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三文鱼刺身、希鲮鱼刺身等生食类食品,至案发之日止,当事售出三文鱼29份、希鲮鱼1份,货值金额计330.99元,违法所得计167.49元。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经营时间短,案发后立即整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经研究决定: 1、没收在扣的三文鱼1斤、希鲮鱼11条; 2、没收违法所得167.49元; 3、处以罚款25000元。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