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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龙明宾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被罚款25000元

2022-06-23 14:02: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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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清市龙明宾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序号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1食品融市监龙田处罚〔2022〕5号 福清市龙明宾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福清市龙明宾馆 91350181561693994T 余恩明 当事人从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8日,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在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龙锦路155号从事餐饮服务。至案发之日止,计货值金额2400元,计违法所得2400元。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其案发前主动改正,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经研究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2、没收在扣的以下食品:2瓶闽南香一级大豆油、2瓶世福清泉老陈醋、1箱玉口香甜脆瓜(酱腌菜);        
3、处以罚款25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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