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2年5月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清市泰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1 | 药品 | 融市监音西罚字[2022]13号 | 福清市泰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福清市泰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50181MA2Y4F4L1J | 李芳 | 经查,当事人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余玲玲、张建清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2022年3月11日,余玲玲、张建清已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 | 当事人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在案发后取得健康证明,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 1、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5000元。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