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对广东广集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58号
广东广集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 许可证 | 检查时间 | 综合评定 结论 |
1 | 广东广集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粤BA0200277 | 2022年5月25日 | 不符合要求 |
2 | 饶平县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7680826 | 2022年5月25日 | 不符合要求 |
3 | 汕头市凯泰莱药品有限公司 | 粤AA7541242 | 2022年5月26日 | 不符合要求 |
4 | 广州康琪福药业有限公司 | 粤AA0200334 | 2022年5月26日 | 不符合要求 |
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申请。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