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曝光5个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本溪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2022年4月22日,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溪广播电视台发布药品广告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0.7万元,没收广告费用0.3万元。
经查,2022年1月,本溪广播电视台播放“傅活之宝”药品广告,该广告内容为“傅活之宝-本溪地区康复大纪实”,广告中存在“只需一盒药,百病不来找”“一口调代谢,一口活细胞,一天只需两口药,五脏同活百病消”等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断言行为的药品广告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该广告媒介实施了行政处罚。
药品广告作为介绍推销药品的重要营销形式,药品广告中的信息对于广告受众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如果不科学、不规范,极可能误导广告受众的用药安全。本案当事人用含有表示功效断言行为的广告用语宣传药品,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辨别,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相信专家和患者代言推荐、宣称立即见效、保证治愈等内容的药品广告。(来源:辽宁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