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盒马福田区第五分公司)因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福处罚〔2022〕华强北105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农产品及农用物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方信息显示,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区第五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负责人黄丽娜。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彭海东。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港、澳、台独资企业”。盒马(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