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奉节县夔都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过期“桂林优利特”医疗试剂共计16套,过期“飘安 纱布绷带(非无菌)”4袋共39卷。其货值金额共计为328.64元,无违法所得。奉节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使用过程中,未定期检查,致使出现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改正,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桂林优利特”医疗试剂16套、“飘安纱布绷带(非无菌)”4袋共39卷);2、处罚款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