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罚款4万元。
将用户人数认定为推荐人数
信用中国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哈网络科技”)通过车行(电动车经营部)墙面、墙体灯箱以及店内销售的电动车附带使用说明书里宣传“哈啰超4亿粉丝推荐”等内容,将使用“哈啰出行”APP用户人数认定为推荐人数,并在特定场合进行宣传误导购买哈啰电动车的消费者使其误认为哈啰电动车有超4亿人购买、使用并推荐。上海钧哈网络科技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据此,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对上海钧哈网络科技罚款4万元。
就误导宣传被处罚一事,中国质量新闻网多次拨打上海钧哈网络科技在网络公开渠道公布的联系电话,截至发稿时,均为语音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
电动自行车多次曝出质量问题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此前,上海钧哈网络科技还多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管局今年3月发布的一份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抽查情况显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生产的“棒途”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TDT-158Z)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车体宽度、车速限值、电气装置-短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功能、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
2021年11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份电动自行车抽检结果显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生产的“棒途”电动自行车因抽检不合格被通报,本次通报的这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被查出多项问题,包括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光学要求;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亮度值;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同年6月,上海钧哈网络科技因“棒途”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钧哈网络科技于2018年成立,主要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公共自行车系统及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股权方面,中国质量新闻网从相关资料获悉,上海钧哈网络科技为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为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哈啰出行运营主体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