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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专项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2-06-29 15:40: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陕西省铜川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打击假冒伪劣等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铜川某口腔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

2022年1月21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广告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铜川某口腔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经查,铜川某口腔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起分别在学府城、华阳、富帝苑等小区进出门隔离栏发布医疗广告18块,广告费用共计6000元。铜川某口腔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铜川某口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罚款9000元。 

铜川新区某水产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2年1月25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铜川新区某水产店经营场所内正在使用的商标为“生意宝®”的电子秤进行检查,发现该电子秤机身上未见到产品标签,也未见到该电子秤检定合格证。经铜川市计量测试所对该电子秤进行检测,并出具了证书编号为:H20220006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该电子秤检定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铜川新区某水产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秤1台;2.罚款2000元。

铜川市耀州区某生活超市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1年12月31日,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处理通知书》。报告显示铜川市耀州区某生活超市销售的绝尘士牌儿童平面防护口罩(规格型号:10枚入/S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超市销售的涉案绝尘士牌儿童平面防护口罩(规格型号:10枚入/S码)是2020年5月28日从西安市新城区某百货店购进的,数量12包(120个),购进价19元/包,销售价20元/包,共销售了6包,获利6元。铜川市耀州区某生活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绝尘士牌儿童平面防护口罩(规格型号:10枚入/S码)产品6包;2罚款720元;3.没收违法所得6元。

张某某涉嫌销售无标签食品案

2021年12月17日,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君县棋盘镇某肉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张某某销售的散装粉条和大头菜无食品标签,遂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时间至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1日,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某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张某某仍然未改正存在的问题。张某某的行为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铜川新区某成人用品店销售假药案

2022年3月9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铜川新区某成人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厅衣柜内摆放有肾宝片、男人肾黄金、V8伟哥、补肾丸中药片、美国肾黄金、红钻伟哥等6种保健品。经查,上述6种保健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定义,经认定,定性为假药。铜川新区某成人用品店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22年4月15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此案移送铜川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来源:铜川市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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