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虚假广告破坏广告的真实性,使消费者财产利益甚至人身利益受到侵害。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有效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行动。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虚假广告案,处罚对象为浦江县众蝶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蝶饰品”)。
信用中国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显示,众蝶饰品为招揽顾客在某东平台经营的“众蝶专卖店”内销售的一款名为“赵丽颖同款发带头饰ins发箍气质边网红中餐厅女编发丝巾中餐厅女丝巾发带”的产品宣传中使用“赵丽颖同款发带”的广告宣传用语,而实际该款发带为众蝶饰品从网上找的一款跟赵丽颖所用的发带相像的产品,并非赵丽颖同款发带。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为虚假广告。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众蝶饰品罚款0.1万元。
专业人士表示,实践当中不少商家喜欢利用明星同款这种吸引眼球的宣传来打“擦边球”。这种“擦边球”的行为既会受到《广告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同时受害的消费者也有权要求不法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1+3”倍的惩罚性赔偿,商家要返还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款,同时加赔购买价款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