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6月27日,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效能,督促不合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处置各类质量风险,促进我市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现将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度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情况。
(一)国、省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2021年,市局共收到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135批次,涉及生产者81批次,销售者54批次。其中:复查合格58批次;企业否认、破产、注销、停产、转产和停止销售同一产品77批次。
(二)市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2021年,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77批次,涉及生产者28批次,销售者49批次。其中:复查合格34批次;标识不合格已整改合格1批次;停产、停售和停止销售同一产品42批次。
(三)外地移交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情况:开展外地移交监督抽查结果处理54批次。复查合格16批次;标识不合格已整改合格7批次;标称企业否认、注销、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同一产品31批次。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后处理工作机制不理顺。个别县级局对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监管科室和执法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协调配合机制不理顺等问题,致使寄出的报告没有收到和收到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得不到及时化解。
(二)后处理工作进度滞后。部分县级局没有严格落实省、市局关于后处理工作的时限要求,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合格企业的复查整改工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满后未及时组织复查等问题。
(三)后处理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及时。个别县级局在使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上传材料时,存在上传材料不及时、材料上传错误、现场笔录未上传等问题;上报的市抽不合格后处理登记表中漏报有关内容,数据不完善、不准确等;对需要市局组织复查的,个别县级局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未能及时上报市局,延误复查期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是保障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也是补齐质量短板,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环节。各县级局要进一步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因疫情原因影响后处理进度的,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跟进处理。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妥善处置,防止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扩散。要加强立案查处和行刑衔接,严禁有案不立、应移未移,做到违法线索处置到位,形成监督抽查工作闭环。
(二)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负责后处理的县级局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下达责改通知书,责令其六十日内进行改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停止责令整改义务的履行。对需要市局组织复查的企业,应当及时将企业复查申请、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材料转报市局并上传系统。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确因停产、转产、停售、破产倒闭等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后处理的县级局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并将企业提报材料和现场笔录及时上传系统;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未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复查申请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负责后处理的县级局应当自责改之日起七十五日内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要逐级上报省局予以公告。
(三)强化后续监管,督促依规生产。对于整改尚未结束以及目前后处理状态显示为停止同类产品生产、销售、转产、重组等类型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发现未经复查合格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依法查处。
(四)推广使用产品质量监管系统,按时填报信息。各县级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鲁市监质监规字〔2021〕1号、鲁市监质监字〔2021〕237号文件规定和《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做好后处理工作。为提高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从2022年起,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应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流转,负责后处理的县级局要指定专人每日查看、接收后处理工作任务,并及时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填报工作进度和上传工作资料。各县级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监督抽查及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也要应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