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阿基里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了解,2020年9月2日,由当事人生产、王府井集团北京双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瞬足运动鞋(商标为“SL by SYUNSOKU 瞬足”,货号为DSL 0250,颜色为黑色)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相应标准进行检测,上述运动鞋产品“重金属总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阿基里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对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其“重金属总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两项目均不符合,最终复检结论仍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24日委托广州锦鹏鞋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SL by SYUNSOKU 瞬足”,货号为DSL 0250,颜色为黑色的瞬足运动鞋,共计生产80 双。上述产品出厂单价为人民币84.60 元(含税),总额人民币为6768 元(含税)。当事人于2020年8月将上述瞬足运动鞋全部销售给了北京思凯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单价为人民币110.00 元/双(含税),销售总额为人民币8800 元(含税)。当事人销售税金及附加为人民币233.77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798.23 元,货值金额总计人民币8,800 元。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798.23元;罚款人民币20240元。
第三方信息显示,阿基里斯(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2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大蔵 孝也(OKURA TAKAYA)。经营范围包括橡胶制品、鞋类、机械设备以及零部件的进出口、批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