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本网从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该市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宝应局)射阳湖分局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守查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执法人员在其冷冻原料库中发现标注生产日期为当日生产的香糯莲藕36袋,经系统检查,该企业当日香糯莲藕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该批产品标注的是虚假生产日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调取相关材料,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宝应局立即对其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产品货值较小,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且实际未形成销售,积极进行整改,加上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香糯莲藕、罚款30000元的处罚。
宝应局方面表示,该局将按照省市“守查保”专项行动调度会要求,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深入推进“守查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