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汇总公示第十三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其中涉及我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汇总公示第十三期 | ||||||||
序号 | 任务区分 | 抽样编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地址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结果 |
1 | 市抽 | DC22320100280533060 | 南京市玄武区百如家百货超市店 | 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成贤街119-6号 | 鸡精调味料 | 2021/11/18 | 谷氨酸钠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不合格批次鸡精是从南京梁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4公斤,货值96元,其中10袋已全部由于抽检,销售3袋,封存7袋,目前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
2 | 市抽 | DC22320100280633259 | 南京市玄武区莫高村饭店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街道阳光路3号 | 杯子 | 2022/4/29 | 大肠菌群 |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杯子清洗消毒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
3 | 市抽 | DC22320100280533068 | 南京市玄武区叶巧军百货食品经营部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花园路7号7幢105室 | 三涧料酒(调味料酒) | 2021/9/8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 经查,当事人是经营环节,未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法溯源,共购进9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4元;3.罚款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