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0条第三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因附件清单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已注销、倒闭或者失联,现对清单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予以公告停用和公告注销处理,公告期15日。相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07月2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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