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光明天汇城购物中心店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光处罚〔2022〕马田119号显示,该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罚款1359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6日。处罚事由:其他。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方信息显示,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烜。企查查股权穿透图可以看到,该公司由广东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最大股东即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光明天汇城购物中心店则于2019年5月成立,负责人王裕平。该店曾于去年4月因“食品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