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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佳缘排除消费者提起诉讼权利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2022-07-08 17:18: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朝市监处罚〔2022〕2441号披露,当事人在其网站(名称:百合网)《百合注册服务条款》中提到,“若您和百合之间发生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条款明确表述当事人与消费者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排除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

第三方信息显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资本120092.961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长颖。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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