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8.5万元。
京房市监处罚〔2022〕1939号披露,2022年5月20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转来的相关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烟熏鸡肉考伯沙拉(2022-04-21)经抽样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Q/FSNHB 0006-2018《冷链即食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5月25日,该局收到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转来的相关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盒马MAX紫薯豆泥混合蔬菜(2022-04-25)经抽样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Q/FSNHB 0006-2018《冷链即食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烟熏鸡肉考伯沙拉24盒,该产品出厂价15.37元/盒,当事人货值金额368.88元,已销售22盒,留样2盒,当事人违法所得338.14元。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盒马MAX紫薯豆泥混合蔬菜22盒,该产品出厂价7.74元/盒,当事人货值金额170.28元,已销售20盒,留样2盒,当事人违法所得154.8元。综上,当事人合计货值金额539.16,合计违法所得492.94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8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2.94元;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