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万臻泰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
京通市监处罚〔2022〕3020号显示,2022年2月18日,当事人从福鼎金枼茶业有限公司进购1块福鼎白茶茶饼进价160元,该茶饼外包装上仅标注了产品名称、原料、执行标准、贮藏方法、产地,未按要求标注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该商品已无库存。
2022年2月4日,当事人从福建金彩蓝农副产品商贸有限公司订购了3盒“万臻泰和富硒红茶”礼盒,红茶礼盒内有独立盒子上印有“万臻泰和”字样,品名“富硒红茶”,原料“采茶”,等级“特级”,保质期“5年”,生产日期“见封口”,但产品包装上未发现标有生产日期,该商品已无库存。经查,当事人以480元/块的价格销售福鼎白茶茶饼1块,以196元/盒的价格销售“万臻泰和富硒红茶礼盒”1盒,获利共计676元,违法所得:676元。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相关规定,对北京万臻泰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