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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2年第六批)

2022-07-13 16:38: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兰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市场监管,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案件查办情况,现公开曝光2022年第六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张掖路菜市场051-053廖具祥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张掖路菜市场006-010卢团结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二部前棚76号传浩蔬菜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安宁区枣林路2003-2013号甘肃家园果蔬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安宁区崴廉小镇商业街B02-103崴廉壹点壹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蔬菜时成本虽有增加但蔬菜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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