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康尔雅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000元。
据了解,2022年3月10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在“美 团”APP发布宣传“高速,优质,重建牙齿健康,无不适感”的洁牙广告。当天,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美 团”APP产品宣传页面进行检查,查见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超声波洁牙”“无不适感”“清洗口气”“原色提亮”等涉及医疗广告的内容,上海康尔雅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随后立案调查。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查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间,在“美 团”APP发布洁牙服务宣传广告,含有“超声波洁牙”“无不适感”“清洗口气”“原色提亮”等涉及医疗广告的内容,上海康尔雅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费用2000元。
该局表示,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无法定从轻、从重和减轻处罚的情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在法定幅度内对当事人进行适中处罚,最终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